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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疫苗和免疫

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写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今年6月29日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制定和实施这部法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改革和完善我国疫苗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为促进我国疫苗事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我们不会忘记,2018年发生的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件,令人深感痛心和愤怒,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习近平总书记心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高度,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一查到底,严肃问责,依法从严处理,加快完善疫苗药品监管长效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则。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疫苗管理再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抓紧研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疫苗管理立法问题,一致赞同就疫苗管理进行专门立法,并建议作为一项重点立法任务予以推进。在报经党中央同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与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推动成立疫苗管理法起草工作小组,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坚持立法质量与效率相统一,抓紧推进立法进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顺利完成了制定疫苗管理法这一重大任务。

制定疫苗管理法的重要意义

疫苗是人类在医学领域最伟大的发明之一,也是预防控制传染性疾病最有效、最经济的手段。作为一种特殊药品,疫苗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关系公共卫生安全,是国家战略性、公益性产品。制定疫苗管理法,实行最严格的疫苗管理制度,对于坚决守住疫苗质量安全底线、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非同寻常的重要意义。

第一,这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疫苗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要求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四个最严”。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放在首位,以猛药去疴、刮骨疗毒的决心,完善我国疫苗管理体制,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全力保障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全稳定大局。2018年9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意见》,要求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制定专门的疫苗管理法,加强和完善疫苗全过程全链条管理,保障和促进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不仅非常必要,而且十分急迫、刻不容缓。

>>6月29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马增科摄

第二,这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待,重塑全社会疫苗安全信心的需要。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预防接种作为防控疾病的有效措施,对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意义重大。我国是疫苗生产大国,是世界上为数不多能够以自身能力提供全部免疫规划疫苗的国家之一。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免疫规划事业成效显著,为疾病防控作出巨大贡献,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近年来问题疫苗事件时有发生,一段时间相当集中,特别是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件发生以后,引发社会上一些人对我国疫苗管理的质疑,一些群众对我国疫苗质量心存疑虑、担忧甚至恐慌,有的甚至拒绝接种疫苗。制定和实施疫苗管理法,依法加强对疫苗的严格科学管理,正是对社会关切和人民群众期待的积极回应,正是重塑全社会对我国疫苗安全信心的实际行动。

第三,这是为疫苗管理提供全面系统法治支撑的需要。我国以往疫苗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分散在药品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中,缺少一部专门的法律。近几年发生的问题疫苗案件,暴露出主体责任不落实、预防接种不规范、异常反应补偿纠纷频发、创新动力不足、保障力度不够、监管不到位、监管能力薄弱、违法成本低等突出问题,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件就是其中的恶劣典型。疫苗管理法在整合现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针对疫苗管理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对疫苗管理作出了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都很强的规定,为疫苗管理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法治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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