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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疫苗和免疫

【防护科普】黑龙江省卫健委:新冠疫苗接种禁

近日,黑龙江省卫健委更新了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和注意事项指引。在各地加快推进12岁以上人群疫苗接种的当下,新发布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和注意事项指引第三版》可供借鉴。

暂缓接种情况

1.任何原因感冒、伤口感染、局部炎症引起的发热腋下体温37.3℃)

2.痛风发作、重感冒、心梗、脑梗等疾病急性发作期。

3.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正在进行化疗、放疗期间。

4.具有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胸闷,胃部不适等症状者。

5.荨麻疹发作期,有皮肤瘙痒症状者。

6.诺如病毒或其它病毒引起的急性腹泻者。

7.重度缺铁性贫血和伴有肝脾肿大、心功能异常、或合并感染等症状者。

8.已知或怀疑患有严重呼吸系统疾病者。

不能接种情况

1.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2.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出现任何神经系统反应者。

4.对疫苗成分及辅料和制备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灭活新冠病毒疫苗辅料主要包括 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

5.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6.妊娠期妇女。

7.患血小板减少症或出血性疾病患者。

8.淋巴瘤和白血病患者。

9.自身免疫系统疾病病情未控制,激素用量大于每天 20毫克,或者正在应用大剂量免疫制剂的患者。

可以接种情况

1.对尘螨、食物鸡蛋、花生、海鲜、芒果、花粉、酒精、青霉素、头孢或者其他药物过敏者。

2. 患有心脏病心律失常,先天性心血管病、心肌炎、主动脉夹层等、冠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等疾病,非急性发作期者。

3.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

4.药物控制稳定,血压低于 160/100mmHg的高血压病患者。

5.药物控制稳定,空腹血糖13.9mmol/L,无急性并发症酮症酸中毒、高渗状态、乳酸酸中毒的糖尿病患者。

6.服用稳定剂量左甲状腺素优甲乐,甲功 T3T4TSH正常。

7.稳定期慢性湿疹患者。

8.病情稳定、无需药物维持治疗的慢性荨麻疹患者。

9.慢性鼻炎、慢性咽炎症状不明显的患者。

10.慢性肝炎非治疗阶段,慢性肝炎、肝炎后肝硬化,口服药治疗阶段,肝功正常、病情稳定。

11.非活动期肺结核患者。

12.脓疱型以外的银屑病患者。

13. 稳定期白癜风患者。

14.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非急性发作期,无明显咳喘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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